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10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本次回购,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3,216,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42,380,414 股的比例为
?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
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披露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
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15 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并在披露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授予或转让,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使
用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3 年 9 月 5 日披
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4)。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216,4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 642,380,414 股的比例为 0.50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7.38 元/股,最
低 价 为 12.92 元/ 股,回购均价 15.55 元 /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
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
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 流通
股
无限售条件流 通
股
其中: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股份总数 642,380,414 100.000 642,380,414 10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的股份 3,216,400 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
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
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