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广东·广州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
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以确保
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
机或将其调至震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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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四)15:00 开始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 18 号 TCL 大厦 26 层公司会议
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日期:2023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四)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4 日
六、参加会议对象:
(一)截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星期四)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其他人员。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及所持股份数
(二)审议大会提案并表决
序号 审议事项
(三)统计并宣读表决结果
(四)签署相关文件
(五)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六)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结束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国强、孔祥呈
联系电话:0759-2820938
指定传真:0759-2820680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 18 号 TCL 大厦 26 层
邮政编码:5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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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
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遵照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
公司审计工作,对规范公司财务运作、内部控制起到积极作用。
为保持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利安达为公司
照2022年度的收费标准,依据其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
协商确定,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利安达签订相关协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7)。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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