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058.SH 股票简称: 永吉股份
债券代码: 113646.SH 债券简称: 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第六期〉
债券受托管理人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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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二 O 二三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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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和证券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
” ” ”
源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吉股份 、“公司 或“ 发行人 )对
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万和证券提供的资料。
万和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
“ ”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和《受托
管理协议》的约定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万和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 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万和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己督促发行人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
复》 (证监许可(2021) 2509号)文批准,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二、 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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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债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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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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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券代码及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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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3646.SH;债券简称: 永吉转债。
(三〉本次债券发行日期
本次债券发行日为2022年4月14日。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 即自2022年4月
(六〉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86.80万元。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4 586.80万元, 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 将投入如下项目:
序号 写荒野名称 瑕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i}< 古?f,吃酒?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7,574.75 12,986.80
合计 35,701.16 14,586.80
〈八〉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 一 年0.30%、 第二年0.50%、 第三年1.00%、
第四年1.50%、 第五年1.80%、 第六年2.50%。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 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 一 年利息。
“ ”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 年利息 )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 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 i
I: 指年利息额;
B: 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 当年”或 “每年” )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 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 即2022 年4月14 日CT日)。
(2 )付息曰: 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 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阴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 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4月20日,
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0月20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
期日(2028年4月1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
日:)|陨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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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76元/股, 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等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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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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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a阁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 一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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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 后, 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
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 一 位
四舍五入)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l=PO/ Cl+n)
增发新股或配股 : Pl= (PO+A×k) I Cl+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l= (PO+A×k) I Cl+n+k)
派送现金股利: Pl=PO-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l= CPO一D+A×k) I Cl+n+k)
其中:PO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金额, Pl为调整 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 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
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
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
行表决时, 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
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 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 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 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 一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 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 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 一 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 股
的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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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以F (十五)赎回条款” 的相关内容。
〈十五〉赎回条款 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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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 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
面值 108.30%(含最后一 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 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按
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 (含 130%)
(2 ) 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 i × t/365
IA : 指当期应计利息:
B: 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 指计息天数, 首个付息日前, 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 指从上 一 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 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 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享有 →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
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 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十五)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 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
“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 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重新计算。
“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十五)赎回条款 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 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 →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八〉信用评级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A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为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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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担保事项
为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贵州永吉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
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
/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二十〉本次债券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8.76元/股, 当前转股价格为8.26元/股。
三、 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
”
华 〉负责发行人相关审计服务的合伙人和其管理的专业团队被北京大华国际会
“ ”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北京大华国际 )整体吸收, 经发行
人综合考虑, 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发行人己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
解和同意。关于北京大华国际的基本情况,详见发行人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
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公告编号: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发行人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
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
经核查,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发行人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对发行人日常及
偿债能力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万和证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及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万和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后续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 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 永吉转债受托管理小组
联系电话: 0755-82830333-239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临
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第六期)》的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