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关规定,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迁 :
李 峰 :
杨 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