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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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
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
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设召集人 1 名。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1 名。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确定。召集人按一般多数原则选
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
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
除其职务。
  第十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
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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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两名其他委员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举行
一次,一般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召集人提议;
  (三)两名其他委员提议。
  第十五条   在会议召开前三日,董事会秘书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
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到各委员。
  第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一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为保证各位委员在议事前获得与议题相关而且充分的信息,董事
会秘书应当保证在会议召开前 3 天将有关信息送达各位委员。公司相关部门应协
助及时提供信息。
  第十八条   两名及以上委员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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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的,可以书面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委员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九条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
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应当至少保存十年。委员所发
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委员可以要求对自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
释。
     第二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负责战略决策委员会
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
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对本
细则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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