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文件
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 生 ,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1/3。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当按
照其工作规程召开会议,会议内容
应当记录并交由董事会留档,保存
至少十年。
超 过 股 东 大 会 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副董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
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立意见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三)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
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四)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
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
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独立董事应
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
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
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主要条款内容不存在变化。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
相关事宜,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