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大晟文化 证券代码:600892 公告编号:临2023-076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盘活资产,提升内部管理运营能力,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悦融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悦融投资”)拟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晟资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悦融投资拟以 371.82
万元向大晟资产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市宝诚红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宝诚红土”)51%股权。
? 因大晟资产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所控制企业且为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转让宝诚红土 51%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转让宝诚红土 51%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
果,最终结果以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 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大晟资产发生的交易情况为:大晟资产向
公司提供了无息借款 1,400 万元(公司现已归还)。除此之外,公司
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
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交易仍存在未能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未能及时办理相关
股权交割手续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从而有可能会导致股权转
让协议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情况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盘活公司资产,提升公司运营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悦融投资
拟与大晟资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悦融投资向大晟资产转让其所
持有的宝诚红土 51%股权,转让价格为 371.82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持有的宝诚红土 51%股权对应的经审
计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70.17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较账面价值溢价率
为 0.4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手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
生所控制的企业且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的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谢建龙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本次交
易能够高效、顺利地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本次股权
转让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大晟资产发生的交易情况
大晟资产向公司提供了无息借款 1,400 万元(公司现已归还)。
除此之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未
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大晟资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所控制的企业,且大晟资
产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大晟资产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8336625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建龙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4 月 2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 28-1 号景田邮政综合楼 601
室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 28-1 号景田邮政综合
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房
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商业地产与产业地产
投资;激光技术投资与开发;国内贸易。(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
后方可经营)
(1)周镇科持股 99.95%;张金山持股 0.05%;
(2)实际控制人:周镇科
方面保持独立性。经核查,大晟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晟资产的资产总额为 308,673.24 万
元,资产净额为 48,494.29 万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1,515.32
万元,净利润 3,437.55 万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大晟资产的资产总额为 303,534.68 万元,
资产净额为 46,205.64 万元,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7,227.97
万元,净利润-2,469.19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股权转让。公司将持有的宝诚红土 51%的股权转让给
大晟资产。
(二)宝诚红土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宝诚红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KWCN9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井阳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
湖商务中心 3510-41 单元
注册资本:1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12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
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企业
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悦融投资持有宝诚红土 51%股权,深
圳市海潮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宝诚红土 29%股权,深创投红土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宝诚红土 20%股权。深创投
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潮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已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经核查,宝诚红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2016 年 9 月,公司子公司悦融投资出资 612 万元(持股
占比 51%)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潮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宝诚红土。截至本次股权转让前,悦融投资未向
其他方转让或受让过宝诚红土股权,悦融投资持有宝诚红土股权比例
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变动。宝诚红土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宝诚红土旗下管
理的基金进入清算期,管理费收入下降及前期投资项目发生亏损等原
因所致。
(四)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宝诚红土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宝诚红土资产总额为 1,036.81 万元,
负债总额为 208.74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828.07 万元,2022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59.57 万元,净利润-262.2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270.96 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宝诚红土资产总额为 929.03 万元,负
债总额为 203.2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725.82 万元,2023 年 1-10 月实
现营业收入 19.32 万元,净利润-116.5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140.82 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大晟时代
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深圳市宝诚红土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此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评估增值 3.23 万元,增值率 0.35%;负债总额账面值 203.21 万元,
评估值 203.21 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无差异;净资产账面值 725.82
万元,评估值 729.05 万元,评估增值 3.23 万元,增值率 0.45%。资
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除上述评估报告外,宝诚红土最近 12 个月内无其他机构出具评
估报告的情况。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至相关评估结果披露日期间,未
发生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
《评估报告》基础上,并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及宝诚红土的经营情况,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潜在风
险。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悦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深圳市宝诚红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相当于上述股权转让款的 60%作为首期
款;在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的
剩余 40%尾款。
更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应按目标公司及其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
局等有关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提供办理该次手
续所需的必要资料。
手续完成之日(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乙方登记成为标的股权股东
之日为准),乙方自股权交割日起依法依约成为目标公司股东,享有
股东权益,履行相应义务。
成日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享有,乙方不得进行分配。
让款项的,则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
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回标的股权并自行处置(若此时标的股权已登记在乙方名下,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立即将标的股权及各项资产恢复到本合同签订前的状态,
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还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
款总额 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
方补足赔偿。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项超过 15 日的;
(2)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办理该次手续所需的必要资料,导致
在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成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全费、担保保险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相关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乙
方有权要求甲方无息退还已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对手方财务状况、资信良好,董事会认为其具备履约支
付能力,但仍存在未能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未能及时办理交割及工
商变更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从而有可能会导致股权转让协议
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系公司为盘活资产,提升内部管理运营能力,优化
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进一步聚焦主业的举措。本次交易预计影响公
司净利润 1.65 万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
准。
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人员安置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
不会新增关联关易,公司相关人员不会继续在宝诚红土任职;公司不
再持有宝诚红土的股权,宝诚红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
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宝诚红土提供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的情况,宝
诚红土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系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升公司运营能
力。本次交易公平、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董事会审
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
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谢建龙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大晟资产发生的交易情况为:大晟资产向公
司提供了无息借款 1,400 万元(公司现已归还)。除此之外,公司与
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
别相关的交易。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