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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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黄玕先生已辞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
名张东先生补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经过对公司补选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
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决定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终
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
的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卓芹          吴春波            张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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