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64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简要情况:“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计划通过新造及购买的
方式,购置 10 艘超灵便型干散货船,总投资金额 168,870.92 万元,拟使用募集
资金 132,823.43 万元。
? 新项目简要情况:“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计划通过新造或购买的
方式,购置 13 艘超灵便型干散货船,总投资金额 168,870.92 万元,拟使用募集
资金 132,823.43 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及
拟使用募集资金保持不变。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项目建设周期为 2 年。
?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4 号)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276,015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7.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53,753.1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959.96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2,793.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3)第 351C000122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91,047.49 142,793.20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扩充运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效
地将公司的运输服务能力延伸至全球,公司拟变更“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 90,145.57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为 42,677.86 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收益等)。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后的“超
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计划通过新造或购买的方式,购置 13 艘超灵便型干散
货船,总投资金额 168,870.9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32,823.43 万元。同时,公
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的全资子
公司大信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信海运”)、全资子公司 HAI DONG
INTERNATIONAL SHIPPING PTE. LTD.(以下简称“HAI DONG”)及其 3 家
全资子公司,共计 5 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
主体。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新增前) 实施主体(新增后)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
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大招海运有限
公司、大商海运有限公司、大中海运
有限公司、大工海运有限公司、大农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
海运有限公司、大建海运有限公司、
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大招海运有限
大设海运有限公司、大浦海运有限公
公司、大商海运有限公司、大中海运
司、大兴海运有限公司、大业海运有
有限公司、大工海运有限公司、大农
限公司、大平海运有限公司、大安海
超灵便型散货 海运有限公司、大建海运有限公司、
运有限公司、大发海运有限公司、大
船购置项目 大设海运有限公司、大浦海运有限公
国海运有限公司、大明海运有限公
司、大兴海运有限公司、大业海运有
司、大信海运有限公司、HAI DONG
限公司、大平海运有限公司、大安海
INTERNATIONAL SHIPPING
运有限公司、大发海运有限公司、大
PTE. LTD. 、 DAI FU OCEAN
国海运有限公司、大明海运有限公司
SHIPPING PTE. LTD.、DAI SHUN
OCEAN SHIPPING PTE. LTD. 、
DAI HUA OCEAN SHIPPING PTE.
LTD.
本次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港元
注册地:OFFICE NO 12, 19/F HO KING COMM CTR NO 2-16 FA YUEN ST
MONGKOK KLN, HONG KONG(香港九龙旺角)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海通国际持有 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新设立公司,暂无数据
成立时间:2023 年 8 月 28 日
注册资本:50,000 美元
注册地:10 UBI CRESCENT #06-89 UBI TECHPARK SINGAPORE (408564)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 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新设立公司,暂无数据
成立时间:2023 年 8 月 28 日
注册资本:10,000 美元
注册地:10 UBI CRESCENT #06-89 UBI TECHPARK SINGAPORE (408564)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HAI DONG 持有 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新设立公司,暂无数据
成立时间:2023 年 9 月 6 日
注册资本:10,000 美元
注册地:10 UBI CRESCENT #06-89 UBI TECHPARK SINGAPORE (408564)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HAI DONG 持有 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新设立公司,暂无数据
成立时间:2023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资本:10,000 美元
注册地:10 UBI CRESCENT #06-89 UBI TECHPARK SINGAPORE (408564)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HAI DONG 持有 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新设立公司,暂无数据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及实际使用
的情况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等。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大招海运有限公司、大商海运有限公司、大中海运有限公司、大工海运有限公司、
大农海运有限公司、大建海运有限公司、大设海运有限公司、大浦海运有限公司、
大兴海运有限公司、大业海运有限公司、大平海运有限公司、大安海运有限公司、
大发海运有限公司、大国海运有限公司、大明海运有限公司
货船,项目总投资金额 168,870.9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32,823.43 万元,项目
建设周期为 2 年。
额为 42,677.86 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已累计投入金额占该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比例为 67.87%。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运力规模是航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需要抓准航运市场相对低迷的
时机购置船舶,以相对较低的购船成本扩张公司自有运力,在后续行业景气周期
到来之前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蓄力。2023 年,在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和地缘政
治影响下,干散货运输市场供需基本面转弱,二手干散货船的交易价格也随之出
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在船舶市场交易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公司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可购置的超灵便型散货船数量相较前期规划数量有所增加。
因此,在综合考虑发展需要和干散货船舶交易价格的前提下,为深度贯彻公
司的长期经营战略,并进一步扩充自有运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效地将
公司的运输服务能力延伸至全球,公司拟将“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规划购
买的超灵便型干散货船舶数量由 10 艘增加至 13 艘。变更后的“超灵便型散货船
购置项目”计划通过新造或购买的方式,购置 13 艘超灵便型干散货船,总投资
金额 168,870.9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32,823.43 万元。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大招海运有限公司、大商海运有限公司、大中海运有限公司、大工海运有限公司、
大农海运有限公司、大建海运有限公司、大设海运有限公司、大浦海运有限公司、
大兴海运有限公司、大业海运有限公司、大平海运有限公司、大安海运有限公司、
大发海运有限公司、大国海运有限公司、大明海运有限公司、大信海运有限公司、
HAI DONG INTERNATIONAL SHIPPING PTE. LTD.、DAI FU OCEAN SHIPPING
PTE. LTD. 、 DAI SHUN OCEAN SHIPPING PTE. LTD. 、 DAI HUA OCEAN
SHIPPING PTE. LTD.
货船,项目总投资金额 168,870.9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32,823.43 万元,项目
建设周期为 2 年。
(1)项目的实施顺应资源运输格局及国家政策鼓励方向
我国疆域辽阔,煤炭等资源分布有较强地域性,水路运输作为运输成本最低、
运输量最高的运输方式,是调剂国家资源供给的重要手段。航运业作为重要的基
础性产业,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等陆
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航运业发展的政策,如《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
导意见》等。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是顺应资源运输格局和国家政策鼓励的方向。
(2)公司专业的船舶管理能力是本项目实施的有力支撑
船舶运营和运力管理是一项专业且复杂的工作。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船舶运
营团队,操作经验丰富,对海运行业有着深刻认知。公司贯彻精细化管理模式,
对船舶运行的各项指标拆分量化,保障公司船舶的安全运行、运行时效和效益,
公司在船舶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3)公司现有船队优势和口碑为新增运力的消化提供支持
公司经过十余年发展,已经与众多国内外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干散货的货种数量较多,包括煤炭、矿砂、谷物、水
泥、件杂货等货物,公司对单一货物品种不存在依赖,受上游产业波动小,业务
来源较为广泛。在全球各地区将大力发展基建类项目的后疫情时代背景下,购置
新船提升的运力可以被市场充分地消化,并且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营收益。
税后内部收益率 13.34%。
行备案程序。
灵便型干散货船,募集资金如产生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也将投入到新项目,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项目的市场前景
水上货物运输是国际航运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全球 90%以上的国际贸易是
通过水上运输完成的,而干散货运输是水上运输的主要方式,占全球总货运量的
比例超过 40%。我国高度重视水上货物运输业的发展,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了
“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2020 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
见》指出:到 2025 年,中国基本建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到 2035 年,中国
全面建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实现海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
代化。我国的政策支持能够全面推动水上货物运输业继续向前、向好发展。
我国幅员辽阔,资源的地域分布情况和经济格局存在区域性错位的情况。在
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之下,干
散货水上运输是调剂国内资源分布的重要手段,同时服务于国内外资源和商品的
流动,是驱动“双循环”加速发展的重要助推力。“双循环”格局的构建,为干
散货航运行业发展带来重要的发展机遇。
对于航运类企业来说,公司自有运力与盈利水平具有显著的正向相关性,控
制运力的能力是航运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进一步扩大自有运力规模,有利
于完善船舶队伍体系的建设,优化船队结构,保持公司在干散货航运市场的竞争
力。
(二)项目的风险分析
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及自身经营规划和经营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
更。新项目完成后,若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新项目可能存在
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充分考
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并提请上市
公司关注市场需求及价格波动风险,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保荐人提醒投资
者关注行业景气度波动风险以及募投项目效益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