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金春股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目的
金春股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 生产经
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
险,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
性。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金春股份及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 交易的
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涤纶短纤及上游原料等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
何投机交易。
(二)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金春股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
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具体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
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
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金春股份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建立
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制定了较为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
有可行性。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经
营风险,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
价格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四、套期保值业务存在的风险
金春股份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
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格走势做出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可能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
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权,造成权利金的损失。
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
而带来相应风险。
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
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
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
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上述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 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建立了健
全的组织机构,制定了较为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
行性。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
经营风险,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
场价格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
挥衍生品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
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制定《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
处理程序等内部控制程序,对风险能形成有效控制。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
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衍
生品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
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陆丹君 陈 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