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亚电子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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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规定,对新亚电子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参股公司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宝”)发展业务
需要,拟将原注册资本 250 万美元增加至 670 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 420 万美元
由原持股比例认购,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126 万美元(折合
人民币约 901.44 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金额以出资当天汇率为准),本次增资
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苏州科宝 30%股份。
  苏州科宝系公司参股 30%子公司,新亚电子董事杨文华任苏州科宝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对苏州科宝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杨文华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对苏州科宝增资受后续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手续、增资款缴纳等因素影
响,最终是否能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詹祖根
   注册资本:250 万(美元)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唐市镇常昆工业园
   经营范围:生产以连接光缆、控制电缆、高频同轴电线、通讯线材为主的光电
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装配,线束加工及线束加工模具的设计、加工、制造;销售本
公司生产的产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搬运装卸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电线电缆生产及检测试验设备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苏州科宝资产总计 318,597,374.94 元,净资产为
   公司与苏州科宝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均以现金出资,按照原持股
比例确定注册资本出资额,交易价格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苏州科宝进行增资,是基于参股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增资完成后,公
司对苏州科宝持股比例仍为 30%,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
本次增资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审核,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核。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文华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也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交易且已发表同意上述交易
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
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参
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王 珏                    方雪亭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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