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集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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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
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
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关
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三、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签订<房屋租
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资料,我们是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北京立腾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为
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日常办公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
允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施丹丹:
  黄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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