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
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公司
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
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
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说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
则,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关联交易的各方严格
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
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独立性。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北京立腾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房屋租赁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日常办公的需要,
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关联董事翟军先生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其他非
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本次签
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分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
分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购
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施丹丹:
黄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