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化学: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规定选举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
  定。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选任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
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
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
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
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
声明。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 10 天,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
开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
和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议案,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
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
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中的规定若与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冲突,则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 2022
年 8 月发布的《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渤海化学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