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 永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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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94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苏州鼎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苏州鼎芯”)、江苏永鼎盛达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盛达”)为上市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2,5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9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企业(有限合伙)、李鑫、张登巍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0%,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4,900 万元,敬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苏州鼎芯向中信
银行苏州分行申请 1,00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
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鼎芯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武汉悦动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李鑫、张登巍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浙商银行苏州吴江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苏州鼎芯向
浙商银行苏州吴江支行申请 2,000 万元期限为三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鼎芯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武汉悦动管理咨询服务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李鑫、张登巍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控股子公司永鼎盛达向中国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分行申请 900 万元期限为一
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永鼎盛达提供的担保,
由其他股东淦贵生、张晓峰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永鼎盛达向中信银行
苏州分行申请 1,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永鼎盛达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淦贵生、张晓峰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
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 4,9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来秀路新黎路 113 号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1,36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22 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半导体分
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
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
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苏州鼎芯资产总额为 5,074.44 万元,负债总额为
元,净利润为-506.26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光电子集团 55%,张登巍持股 36.9%,武汉
悦动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1%。公司与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芦墟 318 国道 74K 处芦墟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赵佩杰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7 月 24 日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研发、生产、销售及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五金交电、电工器材、塑料制品、插头、面板、开关、配线架、软件的
销售;铜、铝制材和铜、铝压延加工;铜、铝产品的销售;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
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永鼎盛达资产总额为 10,740.00 万元,负债总额为
元,净利润为 170.15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 70%,淦贵生 25%,张晓峰 5%;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①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
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
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 2.2 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
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 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
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
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
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
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①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②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三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应收款保
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
到期之日起三年。⑤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
保证期间自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⑥若发生法律、法
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 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
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
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
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
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
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 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
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
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
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
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
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
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86,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
经审计净资产的 71.0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25,963.88 万
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15,075.7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 38.26%。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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