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中央硝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中央硝子”),与上海康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鹏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类型:反担保
?本次反担保涉及的债权本金:不超过 9,000 万元贷款额度本金、利息、损害金
及其他根据贷款合同承担的全部债务的 40%,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本次反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公司的参股公司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硝康鹏”)为
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向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以下简称“住友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贷款额度,中央硝子
为上述贷款本金、利息、损害金及其他根据贷款合同承担的全部债务(以下简
称“融资担保合计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衢州康
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康鹏”)合计持有中硝康鹏 40%的股权,公司
拟按照其在中硝康鹏的持股比例就融资担保合计金额的 40%向中央硝子提供相
应的反担保。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
央硝子提供相应的反担保,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687886425K
法定代表人 辻冈章一
注册资本 1,800.00 万美元
成立时间 2009 年 4 月 27 日
注册地点 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春城路 20 号
经营范围 三氟甲磺酸、2-(R)-氟丙酸甲酯、电解液生产、销
售;三正丁胺、甲基磺酰氟、三氟甲基磺酰氟、三氟
甲磺酸钾、氟化钠(副产)、废硫酸回收。(凭有效
许可证经营)。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 占比
元) (%)
中央硝子株式会社 1,080.00 60.00
衢州康鹏 370.00 20.56
康鹏科技 350.00 19.44
合计 1,800.00 100.00
与公司关系:中硝康鹏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衢州康鹏合
计持有中硝康鹏 40%的股权。中硝康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担保、抵押、
诉讼与仲裁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中硝康鹏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资产总额 29,709.75 32,344.38
负债总额 3,222.96 7,336.39
净资产 26,486.79 25,007.99
营业收入 20,364.66 46,607.85
净利润 3,478.80 6,601.89
注: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浙江广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伙)审计,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央硝子株式会社
公司类型 日本上市公司
公司法人等编号 2500-01-003329
总部 山口县宇部市大字冲宇部 5253 番地
公司成立的日期 1936 年 10 月 10 日
单位:百万日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4-9 月 2023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度
资产总额 223,013 221,090
负债总额 108,192 113,228
净资产 114,821 107,861
营业收入 79,115 169,309
净利润 6,238 43,401
注:日本财务年度为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度财务数据
已经审计,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4-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硝康鹏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向住友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衢州康鹏拟按照其在中硝康
鹏的持股比例就融资担保合计金额的 40%向中央硝子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
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参股公司中硝康鹏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
于支持其良性发展,债务人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不会
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反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5%,本次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审议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就参股公司融资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是综合考虑参股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良性发展,解决其短期资金需
求问题。债务人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债务人偿还债务的
能力,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反担保事宜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反
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本次就参股公司融资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事项是为
满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参股公司发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
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融资
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反
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实施。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就参股公司融资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事项是在综合
考虑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参股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 10,50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
保),均为对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
比例分别 5.69%和 4.14%。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
次就参股公司融资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
需求,有助于参股公司发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
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融资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