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51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
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议案。现将本
次公司修订的《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更好
的发挥独立董事制度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相应
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代理人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 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 3 年; 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 3 年; 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偿; 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期限未满的; 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其他内容。 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
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
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
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 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 独立董事发生前述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在
撤换。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但存在《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除外。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担任独立董事: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指兄
担任独立董事:
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
其配偶、父母、子女;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东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举情形的人员;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
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
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
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应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至少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
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格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3 年,
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 6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年。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应至
少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
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 6 年。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经理的工作; 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的运作。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门委员会的运作。
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
下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情况
此次修订的治理制度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