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
于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 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外,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 相关风险提示:
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或需根据相关规定变更、终止
回购方案的风险;
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的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存在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2.48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9日和2023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247,540股,占公司总股本389,322,772股的比例为1.60%,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02元/股、最低价为15.13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原因及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鼓励投
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为
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
股东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
司决定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
不超过1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5,000万
元(含)”。公司将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情况相应调整《回购报告书》
的回购股份数量等内容。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
件。
四、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独立意见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
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具有
必要性。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
备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后的回
购方案。
六、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或需根据相关规定变更、终止
回购方案的风险;
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的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存在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