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3-032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
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283 坤恒顺维 2023/12/15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公司 29.81%
股份的股东张吉林,在 2023 年 12 月 10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
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收到公司股东张吉林书面
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上述股东提议将 2023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计划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
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
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经营范围及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三、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由于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被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代替,故取消上述议案。
四、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告的原股东
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五、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康强二路 388 号 2 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经营范
议案
(1)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2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3) 公司将在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12 月 20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办公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
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