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交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投资资金调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将募投项目的延期、投资金额调整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
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投资金额调整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涂连东先生任职资格条件、个人履历、业务专长、
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涂连东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
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资
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选举涂连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并同意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江曙晖 苏伟斌 黄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