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
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内蒙古美方
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
专项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截至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美方焦化除外)
累计向美方焦化提供的借款本金余额为 20,133.00 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成后,美方焦化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
述借款将被动变为公司为美方焦化提供的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
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公司及子公司已与美方焦化签署还款协议,要求美方焦化在本次重组完毕后
股东北京沣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同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30467435901XX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孔德良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91,738.8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8 年 04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08 年 04 月 16 日至 2099 年 12 月 31 日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专用化
经营范围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
;炼焦;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制品制造。(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合计 91,738.88 100.0000%
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57954712Q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 33 号院 1 号楼 18 层 1825
法定代表人 刘宜峰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 年 9 月 10 日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销售日用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无。
内蒙古新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内蒙古新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18MA0PXH0C4R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企业
注册地址
总部大楼 3336
执行事务合伙人 圣康世纪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4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27 日
投资管理;自有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经营范围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自治区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无。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09月30日 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129,116.81 143,683.30
短期借款 13,020.41 15,026.57
总资产 223,121.63 285,104.50
负债总额 129,116.81 153,540.21
净资产 94,004.82 131,564.29
资产负债率 57.87% 53.85%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256,564.10 495,766.60
营业利润 -37,709.55 -26,882.94
净利润 -37,760.53 -27,388.25
上述表格中 2022 年的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
美方焦化其他股东由于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等综合原因,未同比例提供财务
资助。美方焦化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对其具有实
质的控制和影响,上市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
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将按照实际使用
金额以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万元。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已与美方焦化签署还款协议,要求美方焦化在本次重组完毕后
一年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交易对方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北京沣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同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
会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成后被动形成的财务
资助事项与美方焦化签署了相关协议并约定了还款计划,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已与
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北京沣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
订了《保证合同》,采取了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严重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成后被动形成的财务
资助事项与美方焦化签署了相关协议并约定了还款计划,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已与
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北京沣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
订了《保证合同》,采取了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严重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成后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事项与
美方焦化签署了相关协议并约定了还款计划,交易对方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北京沣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了《保
证合同》,同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采取了对应的风
险控制措施。
我们认为,上述借款要求交易对方进行担保事项属于公司风险控制范围内,
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较小,不存在对外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提供给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财务资助本金
金额合计为 189,392.2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95%;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成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主体
(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财务资助本金金额合计为 124,989.39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79%。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
况。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关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建军 陈跃杰
韩 朕 何锡慧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