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广西协鑫中马分布式能源有限公
司(现已更名为“广西中马投控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述原下属子公司已有的担保事项将成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对第三方单位的担保事项。本次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对本次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合
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收购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3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因此实施本次交易有其必要性,符合上市公
司整体利益。
估机构对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
定,具有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本次交易的价格和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一般的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
股东利益的情形。
年修订)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
有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需依法回避
表决。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鸣          李明辉          王震坡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协鑫能科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