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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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3-070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应到会董事 7 名,实际到会董事 7 名,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
长王崇恩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对持有的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号线建设公司”)全部注册资本进行减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本次交易价款的资金
主要来源于政府方出资代表东莞市轨道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轨投公司”),且本次交易完成后轨投公司持有一号线建设公司
调整为轨投公司;同时,鉴于公司与一号线建设公司其他股东拟对本
次交易一号线建设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以下简称
“过渡期损益”)的归属安排作出进一步明确,并签署《东莞市轨道
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标社会资本退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退出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中的交易对方、过渡期损益归属安排内容作了相应调整,前次方案中
的其他各项内容不变。
  本次方案较前次方案的调整,因交易对方变更,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相关规定,本次方案调整构成对重
组方案重大调整。
  现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调整后的各项内容进行了逐
项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
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为公司拟对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一号线建设公司全部注
册资本进行减资,减资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一号线建设
公司股权,一号线建设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价款由一号线建设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包括减资价款
与实际投入资金的补偿金,其中,减资价款为 370,939.20 万元,实
际投入资金的补偿金为 26,176.06 万元,合计 397,115.26 万元。
  为解决上述减资价款及资金成本补偿金的资金来源,政府方出资
代表轨投公司拟以一号线建设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注册资本为基
础,以货币资金对一号线建设公司进行增资。同时,为了实现按照截
至评估基准日的实际投入资本金的比例进行减资,一号线建设公司拟
与上述增资同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即按照截至评估基准日
一号线建设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超出注册资本并计入资本
公积部分全部对应转增为各方注册资本。完成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后,公司按照上述交易价款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程序,退出一号线建设
公司。
  (二)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
次交易具体实施方式概述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生效后,交易各方拟按照以下实施路径完成本
次交易:
础, 以 货 币资 金 认缴 一 号 线建 设 公司 新 增 注册 资 本, 认 缴 价款
权,增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中标社会资本(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于
方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
程集团有限公司等 20 家施工总承包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下同)退出
一号线建设公司涉及的相关款项。
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即按照截至评估基准日一号线建设公司全体股东
实际投入资本金超出注册资本并计入资本公积部分全部对应转增为
各方注册资本,并完成上述增资及转增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付第一笔增资款 2,063,000,000.00 元,用于一号线建设公司结清尚
未偿还的全部银行贷款本金,并解除全部银行贷款合同。
册资本进行减资,交易各方完成减资事项所必须的内外部程序后,一
号线建设公司就上述减资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取得减资完成后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后 90 日内,轨投公司向一号线建
设公司支付第二笔增资款 4,108,029,196.37 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支
付的为准),用于一号线建设公司支付中标社会资本减资价款,以及
补偿上述已结清全部银行贷款的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的为准);
一号线建设公司在收到轨投公司支付的第二笔增资款后 15 日内向中
标社会资本分别足额支付减资价款合计 4,106,061,193.58 元,其中,
上市公司的减资价款为 3,709,392,027.42 元。
业执照后 120 日内,向一号线建设公司提交经轨投公司认可格式的、
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一号线建设公司收到上述履约保函后
社会资本支付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资金成本补偿金
成本补偿金为 261,760,607.99 元。
  (三)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交
易对方
   鉴于本次交易价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方出资代表轨投公司,
且本次交易完成后轨投公司持有一号线建设公司 100%股权,基于谨
慎性原则,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由一号线建设公司调整为轨投公司。
  (四)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标
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一
号线建设公司减资的全部注册资本。
  (五)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交
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减资价款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机
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资管理单位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
评估结果为基础,最终由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减资价款未低于上
述评估结果与上述实际投入资金占比之乘积。
   根据深圳市同致诚德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深同诚德评报字 A[2023]ZT-ZQ 第 041 号),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为评估基准日,一号线建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
评估值为 765,263.92 万元,
                  评估减值 158.98 万元,
                                减值率为 0.0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减资价款以一号线建设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
经评估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及截至评估基准日中标社会资本实际投
入资金占一号线建设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比例为基础,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减资价款合计为 410,606.12 万元。
其中,上市公司的减资价款为 370,939.20 万元。
   此外,鉴于中标社会资本退出一号线建设公司后,将放弃未来特
许经营期内的收益,考虑到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期内提供的支持,
并基于中标社会资本作为退出方获取合理投资收益的诉求,一号线建
设公司拟向中标社会资本支付实际投入资金的补偿金 29,047.40 万
元,以补偿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期内已投入项目资本金的资金成
本。其中,上市公司经测算的资金成本为 26,176.06 万元,并以此为
基础与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取得的资金成本补偿金为 26,176.06
万元,未低于上市公司经测算的资金成本。
 (六)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过
渡期损益的归属安排
  对于基准日后产生的违法用地罚款,如相关部门出具处罚决定书
时一号线建设公司已取得减资完成后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则由轨投公
司承担罚款,否则由一号线建设公司全体股东按截至评估基准日各股
东实际投入资金占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比例共同承担。除违法用地罚
款之外,自评估基准日至一号线建设公司取得减资完成后换发的新营
业执照之日期间,一号线建设公司发生的全部损益由一号线建设公司
减资前的全体股东,即轨投公司、中标社会资本分别按截至评估基准
日各股东实际投入资金占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比例分担或享有。
  以上过渡期损益,由一号线建设公司在取得减资完成后换发的新
营业执照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委托审计机构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若经审计过渡期形成收益,则一号线建设公司向中标社会资本按《东
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标社会资本退出协议》2.2.7 条
约定支付资金成本补偿金(下称“补偿金”)时,同步向中标社会资
本、轨投公司按前款的享有原则支付过渡期形成的收益;若经审计过
渡期形成损失,则一号线建设公司向中标社会资本支付补偿金时,在
扣除中标社会资本按前款原则应分担的损失后,将剩余资金支付给中
标社会资本,轨投公司应于一号线建设公司向中标社会资本支付补偿
金的 5 日内,向一号线建设公司支付按前款原则应分担的损失金额。
 (七)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因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
  因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产生的以下手续费、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
等相关费用均由一号线建设公司承担:(1)因一号线建设公司结清
全部银行贷款本息,支付本次交易减资价款、补偿金所产生的手续费;
(2)因一号线建设公司向中标社会资本支付补偿金产生的需实缴增
值税部分(以实际支付为准)。因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产生的所得税由
中标社会资本承担。
  (八)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遗
留问题的解决方式
     中标社会资本应配合一号线建设公司完成以下事项:一号线建设
公司应在收到第一笔补偿金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结清银行贷款本
息、解除贷款合同。一号线建设公司应处理基准日前其他因实施本项
目所产生的相关的债权与债务,并在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生效 30 个工
作日内出具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生效时除银行贷款外,一号线建设公司
不存在任何基准日前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的承诺函,
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一号线建设公司未及时处理基准日前的债权与债
务或处理不完善,且该等债权与债务属于中标社会资本原因导致的,
则中标社会资本以其取得的减资价款为限对一号线建设公司承担责
任,根据《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PPP 改造项目 PPP 项目合
同》应由政府方承担责任的,则由轨投公司对一号线建设公司承担责
任。
  (九)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相
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限公司中标社会资本退出协议》,配合一号线建设公司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并履行《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标社会资本退
出协议》的权利义务。
置等交接工作。
审批等安排。
署和准备。
及经营权的移交、员工安置、退出项目公司等工作。
  (十)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违
约责任
  若本次交易相关协议项下任何一方未完全正当履行其根据协议
所应承担义务与责任,或根据协议所做的陈述与保证存在虚假的,则
该方应被视为违约,其他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一)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本次方案较前次方案的调整,因交易对方变更,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相关规定,本次方案调整构成对重
组方案重大调整。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一号线建设公司签署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补充协议,即《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中标社会资本退出协议之补充协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公司拟对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一号线建设
公司全部注册资本进行减资,减资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
一号线建设公司股权,一号线建设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公司、轨投公司与一号线建设公司其他 20 名股东之间不构成关
联关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与轨投公司不因同受东莞市国资委控制
而构成关联关系,一号线建设公司及其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在本次交
易完成前后均未与公司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五、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重大资产重组的问
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
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逐项落实,并根据本次调整后的重组方案,编
制了《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六、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七、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
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
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八、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现阶段履行的
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九、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 59 万
元人民币(包括 2023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东
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二、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15 点 00 分,在东莞
市南城街道轨道交通大厦 37 楼 1 号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
议以下议案:
案》
议案》
议的议案》
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案》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估报告的议案》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措施的议案》
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 述 相 关 议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 可 详 见 公 司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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