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威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朗威股份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1 号),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1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5.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46.20 万元,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3,706.92 万元后,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74,339.28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全部到位,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3】8290 号验资报
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年产 130 套模块化数据中心新
一代结构机架项目
数据中心机柜系统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合计 46,252.41 37,752.4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39.28 万元,其中超
募资金为 36,586.87 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
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
度进行了调整,将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调整前) 状态日期(调整后)
年产 130 套模块化数据中心新一代
结构机架项目
数据中心机柜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6 月,而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但由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与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间隔较
短,同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根据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发展预期,为
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公司将及时跟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各项资源配置,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从而有序
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
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此次将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考虑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
况,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
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
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安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弢 顿忠清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