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9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一)。
(七)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嘉华大厦 D 座 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韦强先生
(九)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6人,代表股份数84,987,96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7.927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数30,320,13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8283%。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数为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
表股份数27,881,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数2,438,26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2274%。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
数2,438,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74%。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 31,387,893 股,
同意股数 30,124,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741%;反
对股数 1,26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0259%;弃权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 29,056,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8323%;反对股数 1,26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1677%;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韦强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 84,987,960 股,
同意股数 84,0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9314%;反
对股数 908,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686%;弃权股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 29,411,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0048%;反对股数 908,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9952%;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田璧、孟庆慧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