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3-04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4 时在集团公司研发中心二楼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通
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马建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张宁波
先生、王跃龙先生、李江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为确保监事会的
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宁波先生简历:
张宁波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电气工程师。2012 年 1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职于河南安彩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工程师,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职于安阳凯地
电磁技术有限公司设计部研发工程师,2016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济源市清源
水处理有限公司设备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宁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跃龙先生简历:
王跃龙先生: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级会计师,2012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 年 1 月至今在河南清水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监察审计部副部长、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跃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江涛先生简历:
李江涛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部部长、安环部部长;2020 年 6 月-2022 年 8 月在清水源(上海)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2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招采中心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江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