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东重机
股票代码:0026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文元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中兴路正丰豪苑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中兴路正丰豪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编制
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相关信息。
二、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有关规定编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人在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东重机”“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二、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华东重机/上市公司 指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周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华东重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准则》 指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指,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周文元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22231966********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中兴路正丰豪苑
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中兴路正丰豪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情况 -
任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任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任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
任江苏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直接持有华东重机股份外,不存在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规划及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支付收购广东
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涉及的相关资金支出,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重庆
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华东重机 50,384,533 股股
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意向,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3,633,257股(无表
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2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 表决权比例
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周文元 133,633,257 13.26% 0.00% 83,248,724 8.26% 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周文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华东重机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周文元(甲方、出让方)与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
方、受让方)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签署《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让协议》,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条 交易方案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0,384,53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第三条 标的股份
公司股份,具体转让股份数量和股份比例如下:
序号 出让方姓名/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转让股份比例
合计 50,384,533 5.00%
国法律规定及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标的股份对应的所有权利和权益。
的,则受让方享有上市公司股份所孳生的现金利润分配所得,股份转让价格不做
相应调整。股份交割日及其后,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受
让方享有。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放弃认购的部分除外)或缩股等事项的,则本
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数量及每股价格作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
合计金额不发生变化。
案的,则出让方享有标的股份所孳生的利润分配所得,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做
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过户日及其后,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受让方享有。
第四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次转让价格的确定系依据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开市场收盘价
作为定价基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流通股协议转让的规范指引的要求,并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经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4.20 元/
股,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211,615,038.60 元(大写:贰亿壹仟
壹佰陆拾壹万伍仟零叁拾捌元陆角)。股份转让的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之
规定各自承担。出让方中各方的转让价款情况如下:
序号 出让方姓名/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转让价款(元)
合计 50,384,533 211,615,038.60
关于股份转让款的支付,各方一致同意:
(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人民币 2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圆整)。
(2)在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的 30 个自然日内,(含前一项付
款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63,484,511.58 元
(大写:人民币陆仟叁佰肆拾捌万肆仟伍佰壹拾壹元伍角捌分)。
(3)在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完成全部股权转让款,即合计人民币 211,615,038.60 元(大写:贰亿壹仟壹佰陆
拾壹万伍仟零叁拾捌元陆角)。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取得本次转让价款。
(2)甲方应当协助和配合上市公司做好有关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工作。
(3)甲方应当依法履行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需)。
(4)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申请转让标的股份并协助
受让方至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1)乙方应当就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
需)、外部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如有)。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有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
权利和义务。
(3)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出让方支付本次转让价款。
(4)乙方应当协助和配合上市公司做好有关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工作。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前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向上市公司出具有关避免
和解除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函(如需)。
第六条 交割条件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在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方可实施交割,具体如下:
会的批准(若需)。
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予以确认。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后并生效。
方(如有):
(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由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等事件,具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而不能实施本协议。
(3)本次股权转让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未获得证券交
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准通过。”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五、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转让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华东重机股
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情形;最近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
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无锡市高浪东路 508 号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在地 华发大厦 B 座 24 楼
股票简称 华东重机 股票代码 002685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中兴路正
周文元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丰豪苑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33,633,257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13.26%
司已发行股份 表决权比例:0.0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83,248,724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比例:8.26%
益的股份数量
表决权比例:0.00%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协议转让方式,自 2023 年 12 月 5 日签署《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
的股份变动 份转让协议》,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后完成。
的时间及方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不适用 ?
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
并填写;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
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文元
日期:2023 年 12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文元
日期: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