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正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鸿舸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舸半
导体”)及其股东上海欧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欧迅”)
的股权转让通知,上海欧迅拟向香港风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风舸”)转
让其持有的鸿舸半导体 5.714%的股权(对应 800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交易对
价为人民币 1,368 万元。综合考虑鸿舸半导体的整体发展规划,公司拟放弃上述
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放弃本次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鸿
舸半导体的股权比例不变,鸿舸半导体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
因受让方香港风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 CUI RONG(崔荣)控制的
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香港风舸为公司的关联方,因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标
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市值的 1%以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香港风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 CUI RONG(崔荣)控制的企业,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香港风舸为公司的关联
方。
(二)关联方情况
企业名称 香港风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600 万港元
成立日期 2023 年 9 月 12 日
股东 CUI RONG 持股 100%
业务类型 投资、企业管理等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香港风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名称:鸿舸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的股权。
交易标的类别:放弃关联方受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鸿舸半导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鸿舸半导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鸿舸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4,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21 年 5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CUI RONG
营业期限 2021 年 5 月 21 日至 2041 年 5 月 20 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天骄路 399 号的 2 号多层厂房
企业名称 鸿舸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节能、集成电路技术领域内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电子专用设备、光电子器件、半导体分立器
件、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的制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
经营范围 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机械设备的研发、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鸿舸半导体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
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程序措施,不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鸿舸半导体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00 60.00% 8,400 60.00%
上海欧迅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LIU ER ZHUANG(刘二壮) 1,300 9.29% 1,300 9.29%
田林林 1,300 9.29% 1,300 9.29%
香港风舸有限公司 / / 800 5.71%
JAY JIE CHEN(陈捷) 500 3.57% 500 3.57%
张晓梅 200 1.43% 200 1.43%
合计 14,000 100.00% 14,000 100.00%
注:(1)本次交易有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均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2)具体数据以工商办理登记结果为准;
(3)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鸿舸半导体主要财务数据
鸿舸半导体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47,933.74 67,452.31
项目
净资产额 7,810.95 18,452.18
营业收入 23,122.62 43,164.71
净利润 812.65 6,737.54
注:上述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最近一期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双方的定价系参考鸿舸半导体账面净资产,并结合鸿舸半
导体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基于对其未来成长性的认可,遵循市场原则,经交易
双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国家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系综合考虑鸿舸半导体的整体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鸿舸半导体 60%
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鸿舸半导体股权比例不变,鸿舸半导体仍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表决情况
《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YU DONG LEI(俞东雷)
先生、CUI RONG(崔荣)女士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
于锋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并未改变公司持
有鸿舸半导体的股权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
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
则,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监事
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正帆科技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放弃
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一鸣 谭同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