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200Z081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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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3]200Z0811 号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董事会编
制的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正帆科技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正帆科技年度报告必备的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是正帆科技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正帆科技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正帆科技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正
帆科技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3]200Z0811 号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胡新荣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辉达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陆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的规定,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至 2023 年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1588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423.5447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5.6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00,656.95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9,584.65 万元(不含增值税)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91,072.2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
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验字[2020]200Z0030 号”
《验资报告》
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 15,933.92 万元,其中包括 2020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23.00 万元,2021 年
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706.51 万元,2022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651.26 万元,2023
年 1-11 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253.15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
为 75,138.37 万元。累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6,631.98 万元,其中 2020 年度补充流动资
金 32,000.00 万元,2021 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万元,2022 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累计净额 2,819.15 万元,2023 年 1-11 月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项目结
项转出金额 6,583.77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1 月 30 日余额合计为 4,741.77 万元。
(二)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349 号),公司获
准首次向特定对象非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437,854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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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3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
荐费用人民币 345.2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7,954.72
万元,扣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印花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含税)净额
为 17,872.51 万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 12,739.54 万元,其中包括 2022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61.15 万元,2023 年
金 4,972.51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转出 42.16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累计净额 175.93 万元。2023 年 1-11 月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
投资总额进行变更,增加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6,583.77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1 月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
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包括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市莘庄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徐汇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国泰君安、本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部、国泰君安、本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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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正帆科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上海银行闵行支行 03004185616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1050136360000004703 -
中国银行上海市莘庄支行 455979903607 4,600.99
中信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8110201012301211639 -
中国银行上海市莘庄支行 436480084322 0.05
交通银行铜陵分行营业部 346260000013000026684 140.73
合计 4,741.77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0300509587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310066674013006245925 2,125.9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 121910310710818 4,752.04
合计 6,878.00
三、 2023 年 1-11 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
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82,565.91 万元,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投
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7,712.05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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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 1-2: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
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 1-1:2020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 1-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91,072.29 2023 年 1-11 月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098.4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470.43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2,565.9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01%
承诺投资项目 已 变 更 项 募 集 资 金 调 整 后 投 截至 2023 年 2023 年 1- 截至 2023 年 截至 2023 年 11 截 至 期 末 投 入 进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实现的 是 否 达 到 项 目 可 行
目 , 含 部 承 诺 投 资 资总额 11 月 30 日承 11 月 投 入 11 月 30 日累 月 30 日累计投 度(%)(4)=(2)/(1) 可使用状态日 效益 预计效益 性是否发
分 变 更 总额 诺 投 入 金 额 金额 计 投 入 金 额 入金额与承诺 期 生重大变
(如有) (1) (2) 投入金额的差 化
额(3)=(2)-(1)
新能源、新光源、
半导体行业关键
配套装备和工艺 是 8,081.00 4,907.57 4,907.57 — 4,907.57 — 100.00 2022 年 12 月 — — 已结项
开发配套生产力
提升项目
超高纯砷化氢、磷
化氢扩产及办公
是 18,153.00 15,856.00 15,856.00 8,253.15 11,026.35 -4,829.65 69.54 2023 年 12 月 — —是
楼(含研发实验
室)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 18,000.00 — 100.00 —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
— 44,234.00 38,763.57 38,763.57 8,253.15 33,933.92 -4,829.65 87.54 — — ——
计
超募资金投
向
补充流动资
否 46,838.29 46,838.29 46,838.29 6,845.29 48,631.98 — 103.83 — — —否
金
超募资金投
— 46,838.29 46,838.29 46,838.29 6,845.29 48,631.98 — 103.83 — — ——
向小计
合计 — 91,072.29 85,601.86 85,601.86 15,098.44 82,565.91 -3,035.96 96.45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 建设项目”调整为“超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 建设项目”,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项目投资金额由 18,153.00 万元调整为 15,856.00 万元,并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合肥高纯氢气项目”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时任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
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1,500 万元,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对象发行不超过 8,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
财产品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止,公
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结构性存款及存单等理财产品。
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6,167.97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时任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已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 3,478.09 万元于 2023 年 1 月完成划转,形成节余资金原因主要如下:1.该募投项目部
分前期自有资金投入未纳入募集资金置换范畴。2.该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
理、节约、有效的原则,通过优化项目规划设计,并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
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进一步降低了项目实施成本。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
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注 1: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利息收入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收入。
附表 1-2: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7,872.51 2023 年 1-11 月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650.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583.77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712.0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6.84%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 募 集 资 金 调 整 后 投 截至 2023 2023 年 1- 截至 2023 年 截至 2023 年 11 截至 2023 年 11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 项 目 可 行
含 部 分 变 更 承 诺 投 资 资总额 年 11 月 30 11 月投入 11 月 30 日累 月 30 日累计投 月 30 日投入进 使用状态日期 效益 计效益 性是否发
(如有) 总额 日 承 诺 投 金额 计 投 入 金 额 入金额与承诺 度 (%)(4) = 生重大变
入金额(1) (2) 投 入 金 额 的 差 (2)/(1) 化
额(3)=(2)-(1)
合肥高纯氢气项目 是 5,500.00 8,605.68 8,605.68 2,962.87 3,891.50 -4,714.18 45.22 — — —否
潍坊高纯大宗项目 是 7,400.00 10,878.09 10,878.09 5,715.52 8,848.03 -2,030.06 81.34 — —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4,972.51 4,972.51 4,972.51 4,972.51 4,972.51 — 100.00 — — —否
合计 — 17,872.51 24,456.28 24,456.28 13,650.90 17,712.05 -6,744.23 72.42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 年一季度,由于公司经办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前述议案中可以进行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现金管理的对象理解为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及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
募集资金,致使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在未经董事会审议授权而进行现金管理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对上述未经审议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独立董事和
保荐机构均对本次追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追认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未来将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
制工作,完善相关措施,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1,500 万元,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8,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
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止,公司不存募集资金结构性存款及存单等理财产品。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附表 2:
单位: 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后 项目 截至 2023 年 2023 年 1-11 月 实际累计投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 否 达 到 预 计 效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
拟投入 募集 11 月 30 日计 实际投入金额 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益 否发生重大变化
资金总额 划累计投资金
额(1)
超 高 纯 磷 化 氢 扩 超高纯砷化氢、磷
产及办公楼(含研 化 氢 扩 产 及 办 公
发实验室)建设项 楼 ( 含 研 发 实 验
目 室)建设项目
合肥高纯氢气项合肥高纯氢气项
目 目
潍坊高纯大宗项潍坊高纯大宗项
目 目
据立鼎产业研究中心研究显示,预计至 2023 年我国磷化氢行业市场需求量将增至 241 吨,市场规模将增至 3.01
亿元;至 2026 年需求量增至 279 吨,市场规模将增至 3.49 亿元。同时,由于国内磷化氢产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
优势,预计未来出口量有较大上升空间。公司作为国内为数不多已实现高纯砷化氢、磷化氢量产能力的企业之一,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 调整后项目是对公司磷化氢产能的进一步扩充,以满足下游市场迅速增长的需求、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高纯
募投项目) 磷化氢主要面向集成电路、高效太阳能电池和 LED 行业市场,目前集成电路和高效太阳能电池产业持续保持高
速增长,LED 产业回归稳健增长状态。在下游需求的推动下,国内外高纯磷化氢具备足够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
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 建设项目”调整为“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 建设项目”,调整后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项目投资金额由 18,153.00 万元调整为 15,856.00 万元,
并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合肥高纯氢气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 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募投项目)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