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3-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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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不低于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
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
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
关系。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 一次检
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
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
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
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
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 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 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 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
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
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
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
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议下列事项时,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
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召集人)认为有必要
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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