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以及《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湘
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
换届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同时,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就其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查,一致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
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华女士、韩灵丽女士、马理先生具备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并且上述候选人具备
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能够胜任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同
时,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史建明先生、蒋军先生、许长安先生、
程海东先生、程华女士、韩灵丽女士、马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程华女士、韩灵丽女士、马理先生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予以审议。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