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3-18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796,841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 2023 年
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授予的股票期权,涉及
括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为 2,925.40 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674.60 万份。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87 人调整为 275 人。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后股票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期权剩余数
(万份) (人)
量(万份)
首次授予 2020 年 3 月 27 日 11.22 元 2,925.40 275 674.60
预留授予 2020 年 12 月 17 日 16.46 元 674.60 62 0
注:表格中相关信息均为对应授予日的信息,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实际授予数量有相应调整。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因 2020
年度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
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时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应对策略相匹配。董事会同意对本次
激励计划有效期、等待期及对应股票期权行权期间顺延 1 年,并调整了业绩考核指
标。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调
整事项。
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 650.60 万份股票期权,共 1,648.2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并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 11.22 元/股调整为 11.15 元/股,预留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 16.46 元/股调整为 16.39 元/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注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 26 名激励对象
所持有的 95.40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46.50 万份股
票期权,合计注销 141.90 万份股票期权。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9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
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将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
其中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 11.15 元/股调整为 7.58 元/股,
数量进行调整。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 16.39 元/股调整为 11.33 元/股,并将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 计划 首次已 授 予但尚 未行 权的股 票 期权数 量从 1,191.6581 万份调 整至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57,270 份
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614,406 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468,318 份
股票期权。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份股票期权。另外,董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23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行权价 可行权数 截至 2023 年 9 截至 2023 年 9
可行权人
行权期 行权日期 格(元/ 量(万 月 30 日已行权 月 30 日已参与
数(人)
份) 份) 数量(万份) 行权人数(人)
首次授予 2023 年 5 月
股票期权 17 日 起 至
第二个行 2024 年 3 月
权期 26 日
注:1.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业
绩考核不达标,涉及的已获授权的激励对象均未行权,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所
对应的股票期权已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完成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表:
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行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形,满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行权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以
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
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3]518Z0032 号),2022 年
净利润达到 11.00 亿元。
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 21.65 亿元,满足公司层面
考核要求。
根据 2022 年度业绩目标考核
结果,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
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要达到相关业绩考核目标,具体考核
的业绩目标均已达标,满足业
根据公司内部经营业绩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务单元层面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和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目标达成的前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绩效考核
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B 及以上, 结果,本次符合行权的 23 名激
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行权其全部获授的权益;若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D,则激励对象对 B 及以上,满足个人层面考核
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 要求。
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
(二)可行权数量:796,841 份
(三)可行权人数:23 人
(四)行权价格:11.33 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
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2 日至
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可行权日
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期权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股本
姓名 职务 可行权数量(份)
划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23 人)
注:“股权激励计划总量”为经权益分派调整后的《2020 年激励计划》总量 22,510,553 份;
“授予时总股本”以 2020 年 12 月 17 日预留授予日的总股本 2,036,329,187 股为计算依据。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 2020 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
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真实有
效。监事会同意预留授予的 23 名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股权激励成本计入管理费用。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
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
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
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
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
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相关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
及 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