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
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同时担任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为
专业会计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专门负
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
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
下方面: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
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
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
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
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 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 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
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 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审计委员会有责任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
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
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会议。2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 1/2 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 1 名独立董事委员负责召集并主
持。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
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一条 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
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时,在保证过半数审计委员会
委员出席的前提下,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
明。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审议议题、拟定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形式、
联系人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
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
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非隶属于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
关联委员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
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
不足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 1/2 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
事会。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在未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
第五章 年报工作规程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勤勉尽
责地做好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
沟通和协调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十一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审计委员会
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
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
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十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
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
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
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
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
性、及时性。
第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
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并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
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
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三十八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
披露前,审计委员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报的内
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在法定窗口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不
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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