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11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为推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拓展多元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实际,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最终以深交所同意
备案的方案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要求
及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一)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总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以一期或分期方式发行。具体
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
获得深交所无异议函后,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
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或多种
期限混合品种。具体的债券期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债券票面
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与
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得深交所无异议函后,采取网下发
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由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公司财
务结构确定。
(六)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及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置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及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等相关条款,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
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七)增信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八)承销方式及挂牌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债
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申请
公司债券挂牌转让。
(九)偿债保障措施
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
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保障债券持
有人利益。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深交所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以深交所同意备案的方案为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时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
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
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担保安排、还
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赎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
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
偿债保障安排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并根据审批机关
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修改或调整;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公告及其
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规则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让相关事宜;
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监
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相关说明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电
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
得深交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深交所备案同意及其时
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次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