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 2023-075 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 象屿 Y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847,920 份,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
? 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
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
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0 年股权激
励计划的批复》
(厦象集综[2020]59 号)
,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告》,并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3 日。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类别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 2020 年 12 月 31 日 6.21 元/份 39,800,000 份 36 人 2,995,700 份
预留授予 2021 年 10 月 26 日 7.59 元/份 2,826,400 份 4人 169,300 份
注:预留授予后剩余数量不再进行授予,作废失效。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行权后股票 取消行 因分红送转导致
行权期 行权日期 行权价格 行权数量 行权人数 期权剩余数 权数量 行权价格及数量
量 及原因 的调整情况
首次授予 由 6.21 元/股调
股票期权 90 万份; 整为 5.91 元/股;
第一个行 离职 2021 年权益分派:
权期 由 5.91 元/股调
整为 5.40 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为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
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等待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行权条件。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满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业绩考核
(1)以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目标:
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1)以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2)2021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60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
基准,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业 75 分位值水平;
增长率为 69.79%,高于同行业
(3)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95%;
均值 51.26%;
注:①同行业公司按照申万行业“交通运输-物流 II”标准划分,对标企业选取与公司
(2)2021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
主营业务较为相似的 A 股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退市、主营业
为 0.93 元/股,高于同行业均值
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剔除或更换
样本。
值 0.74 元/股;
②每股收益是指基本每股收益。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9.72%。
本总数不作调整,以 2019 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
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考核等级 达标 不达标
“达标”,个人行权系数为 1。
个人标准系数 1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股票期权当年度的行权资格,个人当
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当年度激励对
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行
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共计 847,920 份股票期权办理行
权相关事宜。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次行权数量占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可行权股票 本次行权数量占其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对象 当前总股本的比
(万份) 期权数量(万份) 获授数量的比例
例
子公司核心管理层
(4人)
合计 282.64 84.792 30% 0.04%
四、关于本次行权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 2020
年年度分红派息时 A 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A
股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30 元(含
税)。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披露《厦门象屿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
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 1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1 元(含税)。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10 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
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据此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做出
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21-0.3=5.91 元/份。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据此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做出相
应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91-0.51=5.40 元/份,调整后的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59-0.51=7.08 元/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据此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40-0.61=4.79 元/份,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7.08-0.61=6.47 元/份。
权,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公司注销其所持有的股票期
权 90 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34 名。
鉴于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 24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调整为 32 名。
没有发生调整。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行权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
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
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的相关事宜,行权数量合计为
文件及《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厦
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
《激励计划》和《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合计 847,920 股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
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
益中列示。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
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
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的等待期将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届满,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实
施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
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和解除限售手续。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出具日,厦门象屿本次解除限售/行权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行权
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
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