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亞新材
股票代码:688519
股票简称:南亚新材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亚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
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
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加盖法人
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
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
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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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
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
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
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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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 158 号会议室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
议案名称
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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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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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进行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36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60.00 万股,每股面值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12,428.06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
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 截至 2023 年 6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 月 30 日累计投 备注
额 入金额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 5G 通讯
南亚新材料科技 募集
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 83,069.00 80,100.00 66,374.56
(江西)有限公司 资金
基材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 募集
研发中心 9,415.00 9,400.00 1,335.08
改造升级 份有限公司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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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南亚新材料技术
研发测试中心 2,500.00 2,500.00
(东莞)有限公司
年产 1000 万平方米 5G 通讯
南亚新材料科技 超募
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 47,970.00 47,970.00 31,969.09
(江西)有限公司 资金
基材扩建项目
三、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进行募投项目延期的的具体情
况
(一)拟变更募投项目前期变更及延期的情况
(1)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
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研发中心改造升级
项目”的部分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并通过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
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部分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
施方式进行变更,并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16 日刊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0-026)及
《 南 亚 新 材料 科 技 股份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第 一 次 临 时股 东 大 会决 议 公 告 》
(2021-001)。
(2)2022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4)。
(二)拟变更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1)变更前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况
拟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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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 自有厂房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南翔镇昌翔路 9,400.00
份有限公司 改建
改造升级 158 号
项目 研发测试 南亚新材料技术 广东省东莞市
租赁房产 2,500.00
中心 (东莞)有限公司 松山湖园区
(2)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况
拟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金额(万元)
上海市嘉定区
研发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
南翔镇昌翔路 6,500.00
总部 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 158 号 新建厂房
改造升级 研发试 注1 注2
待定 待定 2,900.00
项目 验线
研发测 南亚新材料技术 广东省东莞市
租赁房产 2,500.00
试中心 (东莞)有限公司 松山湖园区
注 1、注 2:具体实施主体为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具体新建地址尚未最终确定;确定
后将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结合目前“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经过谨慎
研究,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 变更后预计达到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 可使用状态
研发总部 2023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研发试验线 / 2025 年 12 月
研发测试中心 2023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除上述事项发生变化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
内容等不存在变化。本次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的原因
(1)“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之“研发中心”
该募投项目最初拟利用公司现有厂区车间进行改建,同时购置先进研发设备,
建设新型研发实验室,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在实际实施
过程中原有场地基础建设及空间无法满足新型研发实验室要求,加之行业及市场
环境变化情况,公司对于产品设计、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要求愈加严格,因此,公
司在相应的技术研发投入上更为谨慎。同时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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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规划和实际业务开展需求,公司拟将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之“研发中心”
拆分实施,其中公司在上海新建厂房设立研发总部,拟另觅新址新建研发试验线。
该项目推进过程中,投资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
式解决。
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保证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等,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2)“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之“研发测试中心”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部分内容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并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系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场地建设、设备购
置等各方面均受到了一定制约,项目整体进度放缓。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
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和项目效益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系结合公司自身项目进度及未来长期发展战略规
划所进行的必要调整,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及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
向、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
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进行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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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予以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