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3-050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沈国良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及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同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长的提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案》、
《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提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审计
部负责人的提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任命了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及审计部负责人。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提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任期
(二)董事会成员
红彪先生及陆凯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任期三年,与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一)监事会任期
(二)监事会成员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监事任期三年,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董事会秘书
姓名 陆凯
联系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 8 号
电话 0512-63878226
传真 0512-63877239
电子信箱 luk@tongdinggroup.com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相关人员简历
沈 小 平先生, 1963 年 9 月出生,大专学历。1981 年至 1984 年,在浙江舟山某部服役;
事个体经营;1992 年 1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湖州南方通信电缆厂销售经理;1999 年 11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吴江盛信电缆厂总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本公司董事
长;2011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2022 年 6 月至今,兼任江苏通鼎光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监事;2006 年 6 月至今,兼任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 年 12
月至今,兼任江苏通鼎宽带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1 月至今,兼任苏州鼎宇材料技术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 7 月至今,兼任江苏吴江苏州湾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5 月至今,兼任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时还兼任吴
江东方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吴江市鲈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江商会
置业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 小 平先生持有公司 55,994,172 股股份,沈 小 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
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沈 小 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沈 小 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 小 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白晓明先生, 1986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9 年 2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本公司
光纤事业部生产部副主任、副经理。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公司光纤事业部总经理
助理;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公司光纤事业部副总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
司光纤事业部总经理。2022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
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晓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白晓明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白晓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白晓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当邗先生, 1981 年 1 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5 月,历任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9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20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当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陈当邗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陈当邗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当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先革先生,1967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 年 8 月至 2004 年 6 月
在沈阳电缆厂任主任工程师,2005 年 1 月至 2010 年 5 月在沈阳沈缆四环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任总工程师,2010 年 6 月至 2017 年 1 月在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2017 年 2
月至 2023 年 12 月在铁岭天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执行总经理,2020 年 6 月至今在
本公司特种电缆事业部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先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先革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王先革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先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红彪先生, 1983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通信工程师。2009 年 5 月至今在本公司射
频电缆事业部历任质量部技术员、质量部主管、质量部经理、射频电缆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红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郭红彪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郭红彪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红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陆凯先生, 1987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2015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本公司投
资与证券部文员;2017 年 10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 年 8 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陆凯先生除在本公司任职外,同
时还兼任南京迪威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陆凯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陆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查询,陆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资格。
吴士敏先生, 195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2
年 2 月至 1987 年 1 月,任南京军区某部任职;1987 年 2 月至 2019 年 6 月,在上海电缆研
究所(有限公司)第四研究院、行业工作室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998 年 1
月至 2018 年 10 月,历任上海电缆研究所信息中心(信息会展中心)副主任;2001 年 12 月
至今,历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2014 年至今,兼任
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3)委员、技术小组(TG1)成员;2019 年至
今,兼任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绕组线分标委(SAC/TC213/SC1)委员;2017 年
至今,兼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线电缆专委会委员。现同时兼任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士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吴士敏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吴士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士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友隽先生, 196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
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大丰县煤炭石油公司主办会计、中国石化大丰支公司财务物价
股长、苏州益友实业总公司财务部主任、苏州审计事务所城区业务部副主任、江苏华星会计
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江苏润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兼副主任会计师、江苏新中大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长兼主任会计师。2015 年 11 月至今任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董事、主任会计师,
江苏新中大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今,任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友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杨友隽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杨友隽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友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涌先生, 196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法学博士。1996 年
至 1999 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民商法学博士学位,1999 年毕业留校教书至今。现为中国政
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商业法研究会
副会长。2017 年 3 月至今任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龙星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监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涌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王涌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查询,王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资格。
崔霏女士,1988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8 月,在
本公司财务部任职;2010 年 8 月至 2011 年 3 月,在本公司证券部任职;2011 年 3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6 年 11 月至 2023 年 2 月,在江苏通鼎光棒有限公司
任财务部及综合部经理。2023 年 3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财务部副
总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崔霏女士除在本公司任职外,还兼任南
京迪威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华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通鼎光棒有限
公司监事、山东华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通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以及苏州
和鼎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崔霏女士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崔霏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查询,崔霏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资格。
沈燕燕女士,1990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2011 年 4 月至 2023 年 12 月在本公司商务
部任职;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在本公司任档案室主任;2021 年 7 月至今在本公司任行
政企划部副经理。2021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燕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沈燕燕女士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沈燕燕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燕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沈国良先生,1977 年 2 月出生,高中学历,2000 年 5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质检部质检
员、物流部副经理、市场部副经理、商务部总经理。2008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
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国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沈国良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沈国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国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东洋先生, 1984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苏州市盛
信光纤传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公司运营部经理、市场副总
监;2011 年 9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江苏通鼎宽带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17 年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刘东洋先生除在本公司任职外,还兼任
江苏保旺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华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华光新材料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4 月至今任苏州通鼎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东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东洋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刘东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东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沈良先生, 1981 年 8 月出生,大专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职于本公司
财务部、市场部;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江苏通鼎宽带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易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沈良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沈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查询,沈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资格。
巩绪威先生, 1986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5 月担任公司市场
部副总监、总部系统部兼市场经营部副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21 年 2 月担任公司总部系
统部兼市场经营部副总经理,2021 年 2 月至 2023 年 5 月担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2023
年 5 月至今任职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12 月兼任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巩绪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巩绪威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巩绪威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巩绪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斌先生, 1971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1992 年 9 月至 2002 年 4 月,
在吴江市震泽粮管所任职;一 2002 年 5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营销公司销售经理、财务部开
票经理、营销事业部副总监、商务部总经理、战略发展部副总、公共服务部副总、供应链管
理部副总。2008 年 5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本公司监事,2016 年 2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本公司
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陈斌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陈斌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查询,陈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