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7 证券简称:上海汽配 公告编号:2023-006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13,445.2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23.14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0 号)同意注册,上海汽车空
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8,433.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8.71
万元,扣除 13,436.71 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
出具了天健验[2023]57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
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建设项目
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
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建设项目
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
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83,924.16 78,296.5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
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止,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3,445.20 万元,本次置换资
金 13,445.20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上海汽车空调
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
健审〔2023〕9842 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工程建设 的比例(%)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合 计
其它费用
浙江海利特汽车
空调配件有限公
司年产1910万根
汽车空调管路及
其他汽车零部件
产品建设项目
浙江海利特汽车
空调配件有限公
司 年 产 490 万
根燃油分配管及
其他汽车零部件
产品建设项目
浙江海利特汽车
空调配件有限公
司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合 计 55,924.16 12,241.30 756.50 447.41 13,445.20 24.04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323.1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 用金额(不含税)
合计 13,436.71 323.14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上海汽车空调
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
健审〔2023〕9842 号),报告认为上海汽配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3〕
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上海汽配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对上海汽配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汽车空调配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
〔2023〕9842 号)。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