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华: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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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ST实华    公告编号:2023-099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决议案的情况:议案 2.00《关于终止<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未
获表决通过。
>的议案》与议案 2.00《关于终止<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为互
斥提案,共有 603000 股对上述两项议案同时投了同意票,前述对该
两个议案的投票作为无效投票处理。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5日和2023年12月6日
 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5)、《关于2023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96)和《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1)现场会议:2023 年 12 月 7 日(周四)14:4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
和时间:2023 年 12 月 7 日 9:15—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260111416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50.0334%。
   其中:
                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6           238000876    股   45.7804%
     网络投票       164            22110540 股    4.25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3191527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6.1390%。
  其中:
           中小股东人
             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4               9804730 股   1.8860 %
   网络投票    164     22110540 股          4.2530 %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779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961%;
反对 97415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513%;弃
权 3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4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0881%;
反对 20757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0381%;
弃权 3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4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74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974%;
反对 160882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512%;弃
权 13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16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988%;
反对 93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775%;弃
权 13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7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43%。
  表决结果:不通过。
  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两个议案为互斥议案,共有 603000
股对上述两项提案同时投了同意票,前述对该两个议案的投票作为无
效投票处理,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18%,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889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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