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翱捷科技”)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李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
投票权。
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 股 票 交 易 的 情 形 。2023 年 11 月 16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增值权的议案》。公司董事戴保家、周璇、赵锡凯、韩旻为本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之一,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象因提出离职失去激
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 950.00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22
人调整为 1,017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 950.00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07.50
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
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人数的调整符合《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22
人调整为 1,017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 950.00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07.50
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人数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翱捷科技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授子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及《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授予中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