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作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可,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
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
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
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