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及《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通行宝智慧交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江苏通行宝智慧
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通行宝”)及其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江苏交通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以及受江苏交控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关联销售、关联采购),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7,813.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系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
理的原则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禁止性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文杰 陈 良 颜 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