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
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
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于
新增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时均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都国投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招远市河
西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西金矿”)融资提供 3 亿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是河西金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河西金矿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
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控股股东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有
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况。
三、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金收购河西金矿 100%股权完成并合并报表,本次对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合法有效,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李宜三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五、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资料,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
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张旭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在行业、地区、
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谭 跃、杨维生、王世莹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