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新增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联交易额度事项通知了我们,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事项的相关材料,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对公司 2023 年前期发生
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分析了其与各关联方增加关联交易金
额的必要性。
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
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
事王乐译、丁洪杰、陈绪论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现金收购河西金矿 100%股权完成并自 2023 年 12 月纳入合并报表,为
促进公司黄金采选业务稳健发展,河西金矿 2023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
不超过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都国投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同意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需要,为河西金矿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王乐译、丁洪杰、陈绪论应予以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谭 跃、杨维生、王世莹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