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 全筑 公告编号:临 2023-169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Z 全筑转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最后转股日:2023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三)
保留“全筑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之日起第 30 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
●公司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
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全筑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
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
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
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公司重整失败,
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全筑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上海全筑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中普通
债权的清偿方案,对已经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按照以下方式清偿:
每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现金清偿小额普通债权金额以下部分(含本数)全
额现金清偿(现金清偿小额普通债权金额不低于 5 万元);超过部分的债权部分
将以非现金方式清偿,其中一部分将以全筑股份转增的股票清偿,股票的抵债价
格为 6 元/股,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
通债权金额比例将等于或高于 50%且最高不超过 70%(以全筑转债转股情况为准)。
每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以现金方式清偿及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后仍有剩余
的,该部分剩余债权全部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
因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被裁定受理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为 2023 年
《重整计
划草案》项下债务规模仍因新增债权申报、信托计划底层资产估值以及全筑转债
等事项存在变动可能,最终每 100 元普通债权可分得的转增股数及信托受益权份
额将根据届时情况进行更新计算。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发布的《重
整计划草案》。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整计划草案》尚未经过出资人组会议以及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通过,
亦未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尚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
宣告破产的风险,“全筑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71 号”文核准,上海全筑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筑股份”)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
公开发行了 384.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全筑转债”“债券”),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38,400.00 万元人民币。
(二)“全筑转债”上市情况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自 律 监 管 决 定 书 [2020]128 号 ” 文 同 意 , 公 司
简称“全筑转债”,债券代码“113578”。
二、停止转股原因及相关事项说明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
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及交易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
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经“全筑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
议,保留“全筑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后第 30 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5:00,自第 30 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12 月 14 日)
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详情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发布的
《“全筑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
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
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全筑转债”
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
通债权,详情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
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149)。根据《重整计
划草案》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对已经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按照以下方式清
偿:
(1)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现金清偿小额普
通债权金额以下部分(含本数)全额现金清偿(现金清偿小额普通债权金额不低
于 5 万元,将于全筑转债最后转股日之后、根据全筑转债转股情况在进行更新计
算的重整计划(草案)中予以明确)。由全筑股份在重整计划获得上海三中院裁
定批准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
(2)每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超过现金清偿小额普通债权金额(不含本数)
以上部分将以非现金方式清偿,其中一部分将以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股票的
抵债价格为 6 元/股(如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分配时以去掉小数点右侧数字后的
股数为准),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
债权金额比例将不低于 50%且最高不超过 70%(以全筑转债转股情况为准)。每户
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以现金方式清偿及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后仍有剩余的,该
部分剩余债权全部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全筑股份将以全筑股份资产设立信托
计划,并分配信托受益权给债权人,每户普通债权人每 1 元普通债权可获得 1 份
信托受益权份额(如信托受益权份额数出现小数位,则分配时以去掉小数点右侧
数字后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数为准)。债权人在获得信托受益权份额后,实际已受
偿债权金额应按照其根据信托计划已获分配的信托利益确认。针对以信托受益权
份额清偿的部分债权,在债权人通过信托资产管理处置收益分配获得全额清偿后,
如信托财产仍有剩余的,信托计划应向全筑股份返还剩余信托财产。
随着全筑转债实施转股数量的增多(如有),全筑股份总股本及基于全筑股
份总股本转增的股票数量也会相应增多,该等进一步增多的全筑股份转增股票将
进一步用于清偿全筑股份普通债权(仍按照 6 元/股),进而使得以全筑股份转增
股票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在前述 50%
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
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将在 50%的基础上相应降低)。而由于全筑股份最终转增
股票的股数小于或等于转增股数上限,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
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将最高不超过 70%(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
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也将最低不低于
在 2023 年 12 月 12 日收市前(即股权登记日)完成转股的全筑转债持有人,
可作为股东参加将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
在 2023 年 12 月 12 日收市前(即债权登记日)未完成进行转股的全筑转债
持有人,可作为债权人参加将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全筑转债第二次持有
人会议,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海通证券关于全筑转债 2023 年
第二次持有人会议通知》。同时,为忠实表达债券持有人意愿,任何对《重整计
划(草案)》有异议或反对的个别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权申报期限内自行或请
求受托管理人协助其向公司管理人单独申报债权。向受托管理人或管理人书面
明示自行行使权利并经公司管理人确认债权后,可自行参与公司债权人会议并
自行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公司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召开,详见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149)。
因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被裁定受理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为 2023 年
划草案》项下债务规模仍因新增债权申报、全筑转债等事项存在变动可能,最终
每 100 元普通债权可分得的转增股数及信托受益权份额将根据届时情况进行更
新计算。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发布的《重整计划草案》。投资者如
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整计划草案》尚未经过出资人组会议以及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通过,
亦未获得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
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全筑转债”在相关程序
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事项及风险提示
“全筑转债”将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起停止转股,“全筑转债”持有人持
有的“全筑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如需转股,需在停止转股日前解
除质押或冻结。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
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147),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
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
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1 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
终止上市
公司目前已增设可转债问题咨询专线,后续将由管理人安排专人接听,“全
筑转债”持有人可以拨打 15221540425、18701716846 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通
相关问题。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
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