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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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上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好上好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况
   好上好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4,400 万
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综合授信,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控制人王玉成
先生、范理南女士在不超过人民币 274,4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授信
额度内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截止目前,王玉成先生、范理南女士因公司前述授信事项而承担的担保义务
未超过已批准的额度。
   二、本次调整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2023 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 274,400 万元调增至 283,400 万元,实际控制人王玉成先
生、范理南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额度调减至不超
 过人民币 237,4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
 方担保情况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或等值外币
                            调整前授       调整后授
申请授信方/被担保方          授信银行                              担保方
                            信额度        信额度
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1,000      2,000   -
深圳北高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1,000      2,000   -
前海北高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1,000      2,000   -
香港北高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16,000     22,000   -
公司及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26,000     26,000   -
公司           农行深圳市分行           4,000      4,000   王玉成、范理南
深圳北高智        农行深圳市分行           3,000      3,000   王玉成、范理南
公司及子公司       交通银行前海支行          2,000      2,000   王玉成、范理南
香港北高智        交通银行前海支行         28,000     28,000   王玉成、范理南
公司及子公司       宁波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3,000      3,000   -
香港北高智        宁波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8,000      8,000   -
香港北高智        恒生银行             72,000     72,000   王玉成
香港北高智        东亚银行             25,600     25,600   王玉成
香港北高智        大华银行              8,800      8,800   王玉成
香港北高智、香港天午   汇丰银行             75,000     75,000   王玉成
             总计              274,400    283,400   -
     注: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北高智”
                           、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
 称“前海北高智”
        、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北高智”
                            、天午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香
 港天午”。
     上述新增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玉成先生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范
 理南女士将在不超过人民币 237,4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额度内,视
 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
 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该事项涉及的《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借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玉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157,894 股,
通过控股股东热点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616,906 股,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53,77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8.0604%。
  范理南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通过股东深圳市点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28,437 股,通过股东南京创熠芯跑一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3,013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01,45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412%。
  王玉成先生与范理南女士为夫妻关系,二人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玉
成先生、范理南女士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6,376,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39.9017%。王玉成先生为控股股东热点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范理南女士是股东深圳市点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
玉成先生、范理南女士可以控制的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47.1221%。
  综上所述,王玉成先生、范理南女士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
付相关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
保额度,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业务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
王玉成先生、范理南女士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
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及子
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3,4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
本数)的综合授信,新增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
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
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并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
件。实际控制人王玉成先生、范理南女士在不超过人民币 237,400 万元(或等值
外币、含本数)的额度内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本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成先
生、范理南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是为了
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
受关联方担保额度,是为满足正常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不
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调整公司及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
关联方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调整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
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
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调整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   洋           王   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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