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议案一:关于签订公司 2024-2026 年金融类持续性关联交易框
议案二:关于签订公司 2024-2026 年日常经营类持续性关联交
议案一
关于签订公司 2024-2026 年金融类持续性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股东: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
其附属公司合称能建股份)与关联(同关连,下同)方控股股
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签订的金融类持续
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将于 2023 年底到期,为保证公司持续性关
联交易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交
所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和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公司须履行必
要的批准程序后,与相关关联方签订 2024-2026 年金融类持续
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明确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交易预
计年度金额上限等,并按规定进行披露。有关持续性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协议双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协议有效期: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类型:2024-2026 年本公司所属财务公司将为中国能
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不含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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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下简称中国能建集团)提供存款及授信等金融服务。
年度交易最高限额,按每年度单独核算:中国能建集团在
财务公司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本数)
;财务
公司向中国能建集团提供的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8.9 亿
元(含本数)
;财务公司向中国能建集团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收
取费用的年度上限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0.3 亿元。
定价原则:存款、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均主要参考中国主
要境内商业银行就同类及同期的相关利率或服务费进行厘定。
二、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服
务框架协议
协议双方: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
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
协议有效期: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类型:2024-2026 年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
融资租赁公司将向能建股份提供直接租赁服务、售后回租服务
以及相关金融咨询等服务。
年度交易最高限额:年新增直接租赁服务金额上限为人民
币 25 亿元;售后回租服务资产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20 亿元;金
融咨询等其他服务费用年上限为人民币 0.5 亿元。
定价原则:融资租赁服务主要参考中国主要境内商业银行
或依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就同类及同期的相关利率或服
务费进行厘定,其他服务由服务双方结合服务内容,参考可比
的第三方相关收费情况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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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中能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服务框架协议
协议双方: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能建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
协议有效期: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类型:2024-2026 年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
基金公司将向能建股份提供基金申购服务、其他法律法规允许
的基金管理相关咨询等服务。
年度交易最高限额:基金申购服务 2024-2026 年各年度基
金认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8.9 亿元(含本数)
;其他法律
法规允许基金管理相关咨询、服务 2024-2026 年各年度服务费
用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05 亿元、0.06 亿元、0.07 亿元。
定价原则:公司与所有其他认购人均按基金认购金额=基
金认购份额*基金面值的计算方式认购相关类型的私募基金份
额,不额外支付认购费用;私募基金在投资运营过程中,根据
具体约定在运营中扣减基金公司的管理费用,相关管理费用参
考基金行业的收费范围并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基金管理公司对相
同项目收取的费用标准。咨询服务由服务双方结合服务内容,
参考可比的第三方相关收费情况协商确定。
上述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
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a) 持续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b) 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在公
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c)持续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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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框架协议是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d)相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现提请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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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签订公司 2024-2026 年日常经营类
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股东:
根据两地上市规则要求,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合称能建股份)与控股股
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所属的能建股份外的子
企业,以下简称中国能建集团),须针对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
(同关连,下同)交易,每三年分类签署一次“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当前执行的框架协议(2021—2023 年度)将于 2023 年
底到期,公司须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续签下一个三年期
(2024 年—2026 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明确交易类型、交
易定价原则、交易预计年度金额上限等。有关关联交易框架协
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主体与内容
关联交易的主体,在中国能建集团层面,主要是电力规划
总院有限公司、北京洛斯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
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
公司等集团所属子企业;在能建股份层面,主要是本公司及所
属相关企业。
关联交易的内容主要有两类,一是生产经营服务持续性关
联交易,包括相互承接勘测设计、工程施工、各类劳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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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服务、电子平台采购服务、施工、安装等主业相关的日常性
服务;二是租赁物业持续性关联交易,包括股份公司租赁总部
大楼,以及股份公司子企业租赁上市时剥离至资产管理公司的
存续资产。
二、关联交易规模
两类关联交易总体规模有限,过去三年实际发生额见下表
(亿元人民币):
生产经营服务
所属年度 中国能建集团 能建股份向 租赁物业
向能建股份 中国能建集团
由于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按照规则允许的最长期限(三年
一期)进行滚动续签,须充分考虑较长时期日常关联交易的各
类情形,故框架协议约定范围相对较宽,且对金额上限留有裕
度。其中,中国能建集团与能建股份双向交易金额上限均为 9
亿元/年,能建股份从中国能建集团租赁物业金额上限为 5 亿元
/年。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两项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均明确了定价原则。生产经营服务
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充分参考各类服务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
同一区域内的两至三个独立第三方所提供类似种类、规模和其
他相关条件(若有)下的服务价格。物业租赁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当地公平市场价值,结合历史因素及前期租赁价
格,协商确定租赁物业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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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定价原则符合两地监管关于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包括
关联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
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
体利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现提请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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