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3-075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
上午在安建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陈小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龚志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结
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不存在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注册发行债
券的禁止性情形。公司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
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
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不存在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注册发行债券的禁止性情形。公司提出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
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
公司融资成本,会议同意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具体发行规
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根据相关规
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
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
况确定。
(四)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和票面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根据
市场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债务
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
定。
(六)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七)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八)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除第(五)项(募集资金用途)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外,关于
本次发行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获得注册之日后满 24 个月止。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各项表决结果均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会议同意公司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具体发
行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相
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期限及品种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
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
限。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
则在到期时全额兑付。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相关规
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向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
售、配售比例等)将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五)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
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
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
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七)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根据
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
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
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
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
为。
(九)强制付息事件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
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
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公
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
构确定。
(十一)担保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十二)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十三)决议有效期
除第(十)项(募集资金用途)在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外,关于本次发行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获得注册之日后满 24 个月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各项表决结果均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