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 华夏幸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3-12-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计划实施;
               第 1页   共 4页
  (三)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四)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五)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六)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错更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
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第 2页   共 4页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召集人或工作组原则上应当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
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
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
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 3页   共 4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自本实施细则生效之
日起,公司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工作规程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 4页   共 4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夏幸福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