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
求,作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
有必要性。
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
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
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